在国有六大银行五年期挂牌利率整体进入“1时代”后,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靴子”也终于落地。
8月5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于8月2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更为重磅的是,《通知》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在研报中指出,动态调整机制不仅有助于险企在利率下行周期及时调整负债成本进而有效应对利差损风险,亦有助于险企在利率进入上行通道时能够通过提高预定利率从而提升保险产品市场竞争力。
预定利率进入“2时代”
自2023年8月预定利率由3.5%下调至3%之后,时隔近一年预定利率再次下调。与之前预期有所不同的是,此次监管部门采取分批下调传统产品和新型产品预定利率。
具体而言,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相较于2023年,本轮预定利率下调监管公开发文明确时间节点,给予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充分时间。”东吴证券(6.140, -0.06, -0.97%)分析师胡翔在研报中说道。
但此次《通知》最令外界关注的是,首次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预定利率基准值将通过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进行确定,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针对利率下行可能带来的利差损风险,不同公司的策略也不太相同,有些公司仍采用高预定利率和高费用投放模式冲规模。有些公司则主动压缩规模调低预定利率,因此累计的利差损风险程度不同。
“但在以往竞争模式和经营策略的惯性下,单个险企很难率先下调预定利率从而在销售中处于不利位置,而负债成本的刚性格局不被打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较大风险。”周瑾指出,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险企的负债成本可以“随行就市”,可以无需监管特定发文,而是由保险业协会适时发布,指导行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负债成本的弹性和公司经营的市场化水平。
在周瑾看来,新规实施后,“包袱”较大的公司无法轻装上阵,不得不先通过资本补充、现金流维持、渠道变革和产品结构调整来消化历史问题,“包袱”较小的公司则有更大的空间来探索新模式寻求高质量发展。
防范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上限调整至2.5%还是在1999年。回顾来看,1992年,中国经济进入强劲增长期,当年GDP增长14.2%。1993年GDP增长同样达到14%,当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也达到10.98%的高点,并在将近三年的时间内维持不变。彼时的保险公司也纷纷将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高至7%—10%之间。
但自1995年开始,中国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当年GDP增长为10.9%, 1996年5月开始,银行利率进入下行通道。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国内市场萧条。在此后3年多时间里,中国央行7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最高的10.98%直接降至2.25%。彼时的保险业却并未下调预定利率,从而加剧了行业利差损。
暗藏的利差损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1999年6月10日,银行又一次宣布降息当天,原中国保监会也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全面叫停高预定利率产品,强制寿险公司将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
这份紧急通知直至2013年8月才被正式废止。彼时,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普通型养老年金的预定利率可以在3.5%的基础上上浮15%,即最高为4.025%。至此,预定利率2.5%的上限规定才被打破。
时隔25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再次来到2.5%,其背后的逻辑不难理解。当前,防范利差损风险已经成为保险行业重大挑战,下调预定利率能够降低行业负债成本。
预定利率主要参考市场利率来设定,自2022年9月15日,国有大行挂牌利率时隔7年再度迎来调整之后,2023年调整频率大幅增加,一年内三次下调,分别是2023年6月8日、9月1日以及12月22日。
随着利率中枢的下行,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率也呈现出下行趋势。来自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保险业财务投资收益率为2.23%,是2008年之后首次跌至3%以下,综合投资收益率为3.22%,这与3%预定利率之间的“利差”已经微乎其微。
此次预定利率下调至2.5%,周瑾认为符合市场预期,也是监管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可以降低险企负债成本的刚性负担,对利率中枢下行趋势下行业利差损风险的缓解非常及时。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险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还给出了预定利率调整后的产品设计方向,鼓励险企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近一段时间,分红险实现率下滑的问题引发业界诸多讨论。但在低利率时代,分红险无疑是能够兼顾消费者利益与险企风险管控等多方诉求的产品。分红险特有的平滑机制可以平滑各年度收益,也就是说险企可以在分红投资收益率高的时候保留部分收益,在分红投资收益率低的时候派发所保留的部分收益,通过与客户共担投资收益下行的风险,以减轻“利差损”风险。
实际上,自预定利率从3.5%降至3%之后,分红险已经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主力产品。在首都经贸大学农业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看来,分红险一直是一款收益稳定,投资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对于那些稳健的投资者来说,仍然不失为较好的投资选择。并且利率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分红险的部分相对优势会继续存在。
王一峰亦指出,银行存款挂牌利率进入“1时代”,叠加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产品易受资本市场扰动,2.5%预定利率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或仍具一定吸引力,分红险“保底+浮动”的收益特征也能承接部分需求,同时部分产品兼具人身保障等其他保险责任,险企也可以通过“保险+服务”的模式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赋能产品销售。另一方面,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将显著利好险企跟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负债成本,长期有助于行业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利差损风险。
不过,由于产品较为复杂,分红险、万能险的销售通常面临较多销售误导,对此,《通知》也进行了重点强调,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
“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通知》中如是要求。
除了利差损,监管部门对费差损的防范同样没有松懈。《通知》要求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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